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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新规:森林公园内擅自采摘最高罚款500元

2019

09/24

10:59

图片16.png眼下正是踏青赏花的好时节。在东莞各大森林公园里,随意采摘、攀折树枝等不文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3月8日,记者从东莞市林业局获悉,新的《东莞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不日将会出台。新规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挖花草,吸烟和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违者将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吸烟和燃放孔明灯
  记者对比2003年出台的《东莞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发现,新规除再次强调毁林及擅自采伐、滥伐属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格处罚外,还增加了第十九条“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例如,擅自采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吸烟和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新建、改建坟墓;擅自围、填、挖、堵、截自然水系;损毁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设备;以及排放超标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及其他污染物等十项禁止活动。
  根据办法,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如违反第十九条第(一)、(二)、(六)项的,即擅自采摘、采挖花草,吸烟和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损毁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根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公园管理机构可行政执法
  “办法最大亮点是对于一些不文明现象,通过委托形式,赋予了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以行政执法权。”8日,东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在一些旅游景点出现的随意采挖花草,还有在一些公共设施设备上随意涂刻“在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在东莞各大森林公园中也时有发生,但是,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因为无执法权,往往束手无策。新规一旦实施,这些不文明行为将会在一定程度得到消除。
  此外,有东莞森林资源规划“总设计师”之称的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刘凯昌认为,经过10余年的发展,东莞森林公园在基础设施和人文科普景观上仍有待完善,尤其在文化科普教育的服务设施较为欠缺。刘凯昌说:“东莞森林公园,在坚持公园管理公益性前提下,应允许配套建设个别有特色的生态服务产品,使之满足市民和游客的服务需求。”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