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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发达国家纷纷收紧外商投资审查政策

2020

07/28

17:29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全球经济遭受重创。与此同时,企业估值严重下滑。为保护本国产业安全,防止战略性资产被并购,疫情期间,欧盟、意大利、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措施,加强针对关键领域外商投资的审查。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我国应积极应对。
  
  疫情持续冲击下主要发达国家外商投资审查政策收紧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许多企业陷入危机。如欧洲约有20%的中小型油服企业将面临破产,美国上半年已有超过3600家美国企业申请破产保护。许多国家担心外国资本的“机会性”收购,从而收紧外商投资审查。
  
  扩大审查范围,重点加强关键技术领域审查。欧盟为保护战略性产业,特别是健康、医学研究、生物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3月份发布了《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第三国的资本自由流动与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的指南》,呼吁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并督促未建立外资审查制度的成员国制定全方位的外商投资审查机制;外资审查适用于所有经济行业且不具有门槛限制。对于关系欧盟利益的外商投资,欧盟委员会将进行深入审查。4月8日,意大利通过了第23号法令,有效期将持续至2020年年底,法令规定的战略性领域涵盖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物项,关键原材料,敏感信息,媒体的自由和多元化,金融、保险和银行等领域。法国4月份宣布审查涉及行业包括国防、能源、水、太空、电信、运输、公共卫生,食品和媒体,还包括生物技术行业,目的是为了保护研发新冠肺炎疫苗的企业,这项措施将延续到今年年底。西班牙将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必需品供应行业等列入审查范围。
  
  触发审查门槛降低,须经审查的收购比例不断降低。大部分国家都将审查的门槛调整为外资持股比例为10%。法国4月份宣布非欧洲投资者收购法国企业,需要进行审查的外资持股比例由25%下调至10%,而今年1月份之前这一比例还是33%。西班牙于3月份颁布皇家第8/2020号法令,规定外资股比达到10%或是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都需要经过审查。德国规定将医疗企业的非欧盟投资审批股权门槛从25%下调至10%。澳大利亚将电信、铀矿、媒体等被视为较为敏感的行业,审查门槛降至零,意味着所有的外资并购都需要经过审查。
  
  直接明确限制外资收购企业名单,强化对企业的保护。日本财务省5月8日公布了须对海外投资者的出资进行事先审查的对象企业名单,共158家企业,包括丰田、索尼等企业,约为上市企业的14%。而在2019年日本刚通过修订《外汇及外国贸易法》增加受限制的外商直接投资范围,增加了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制造、手机、软件开发、电脑、互联网等20个领域,规定如果取得这些领域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取得非上市企业任意比例股份时,需要事先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
  
  政府被赋予更多的权力,量裁空间增大。4月,德国批准了一项法律草案,政府可以更容易阻止非欧盟国家企业收购较为重要的德国企业;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政府还可以在评估收购影响的同时冻结收购计划。5月,德国出台新规,针对生产疫苗、化学品、药品、防护装备的企业以及制造呼吸机等产品的医疗机械企业,政府有权否决外国企业的“恶意收购”。英国拟建立投资者申报制度,企业自愿申报,但政府可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交易施加限制条件或禁止交易进行。
  
  由此可见,疫情期间,欧洲国家和地区对外商投资的态度更加谨慎。在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和企业带来巨大压力之际,这些措施是保障国家利益所必需的。
  
  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短期内外商投资审查趋严政策难以改观。当前,为保护本国企业,主要发达国家对外商投资审查制度进行了修改。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来看,短期内疫情将难以结束,所以,这些国家的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短期内将不会放松。而且应警惕一些国家会出台针对我国的审查政策,因为已经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我国的歧视性政策,如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制度特别强调对中国企业的审查。
  
  部分领域特别是关键领域的准入受到限制。当前,许多国家外商投资审查领域,主要针对的是关键领域,如关键基础设施、人工智能、航空、原材料、能源、国防、网络安全等,尤其是医疗保健领域。我国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很大一部分是寻求技术合作,如此,我国企业投资的可选择范围将减小,在关键技术领域的投资会受到限制,一旦触碰红线,就会被否定。
  
  跟踪并深入研究外商投资审查相关政策。各国的外商投资审查规定虽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显著差异,应对不同国家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及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全面评估,明确被审查的敏感产业清单,熟悉审查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要关注对于敏感领域的规定,还须关注外商投资审查门槛的调整,是否涉及具体企业,以提高审查通过的概率。如,4月份德国批准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收购福斯罗机车业务的交易。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应针对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投资;加强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提高对我国投资的保护力度。企业应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此同时,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有序的投资引导政策,健全对外投资信息服务保护体系,促进有序对外投资。
  
  (作者单位:赛迪智库产业政策法规所)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郧彦辉 编辑: 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