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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公益林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建议

2020

07/25

10:16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耿生茂提出了要由省级层面组织开展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矛盾问题的专题调研,针对贷款造林、承包造林、借土养木等人工林被动划入公益林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完善系列优惠政策或措施,有效化解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存在的问题等建议。针对该建议,近日,贵州省林业局公布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4号建议的答复,就耿生茂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公益林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建议》进行答复。

公益林(资料图片)

       答复显示,截至2019年,全省已累计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5.84亿元对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进行补偿,给林权权利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由于当时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推进较急,政策宣传不到位,征求林农意见不细致,基础工作不扎实,加上历年来林权纠纷,补偿标准不一且相对较低等客观原因,给后期公益林管理埋下了较多隐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和权利人申请调整地方公益林的情况越来越多,矛盾日益突显出来。为此,省林业局将地方公益林调整试点工作纳入2020年内部改革事项,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参考采纳您的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试点方案》(讨论稿),试点地点初步定在锦屏县和三都县。

       据了解,此次优化调整试点将坚持四项原则:

       依法区划和农户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明确区划范围,并根据界定成果开展保护工作。对非国有林,要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对调入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对调出的,须由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

       动态管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地方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出的公益林,试点县可结合需要补进符合条件地块,对无补进需求和符合条件地块的,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核减。

       布局优化和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求公益林区划与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护规划、国家公益林规划及自然保护地规划等各类规划相衔接,将地方公益林重点布局在区域内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和干流及支流两岸、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尽可能集中连片。

       保护优先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尽量纳入公益林区划。对权利人诉求合理、矛盾难以解决的森林,在未能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公益林区划。  方案明确对用贷款营造的用材林、林农自发造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等优先退出,将有效化解公益林保护和权利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贵州省林业局表示,下一步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于明年开展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优化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新修订的《森林法》,修改完善我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努力化解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之间的矛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盛道利

编辑 刘娟  编审 杨仪 施昱凌


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