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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视,政策到位,系统健全——聊聊唐朝的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

2020

08/11

09:28

唐代是一个森林密布,木材和林副产品十分丰富的朝代。全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 33%~37%,处于比较好的环境质量状况下。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尤其集中在东北的平原、山地,华北深山区,黄河流域的深山区,运河两岸,西南地区及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

虽然秦汉以来,由于垦殖、取薪等原因,唐朝的天然林已大大退缩,但大多数地方还是要远远好于现在。当时来大唐进行贸易的西域商人苏莱曼,在他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中记载:“在这个国度里,有可供人们享乐的一切,有美丽的森林,有水量充足、长流不息的河川,只是没有椰枣。”因为生态环境优越,所以跟印度相比,“中国更美丽,也更令人神往”。


林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尽管当时的人们还没有或没有完全意识到林业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但是林业对于当时人们的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生活上的烧炭、樵采,还是建筑上的土木取材,甚至统治者游猎、战争,都需要大量的林业资源。

唐代家庭手工业以纺织业为主,政府也非常重视“劝课农桑”,规定“户内永业田,每亩课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十根以上。土地不宜者,任依乡法”,通过法律规定在田间种植不同的树种,改善农田周围的环境,防止农田的水土流失。


《唐律》有不少条款涉及林业。《唐律疏议·杂律》就规定:“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林木者, 流二千里;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诸弃毁官私器物 ,及毁伐林木稼者 ,准盗论,即亡失及误毁官物者, 各减三等;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 杖六十;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 。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 杖一百”。这些都是以森林保护为重点内容的国家法律 。

唐初土地可以买卖的规定,为地主兼并土地开启了方便之门,导致“均田制”逐步崩溃 。中唐以后,以封建大地主私有制为基础的庄园经济日益发展 ,成为中唐以降封建社会的主要所有制形态 。由于庄园有一定程度分工 , 并实行集约经营,部分果园、茶园产品以及山林竹木、林特产品进入市场, 强化了庄园经济与市场的联系 ,中晚唐农林生产因此而得到长足发展 。

林业管理职官系统

唐代的尚书省下辖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其中工部负责与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山林川泽等相关事务。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工部下分 4 个司,其中虞部司负责与林业相关的职责。

虞部有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

负责林业职官的部门除了工部外,还有上林署、钩盾署、司竹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百工等部门。上林署负责”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以供朝会祭祀”;钩盾署“掌供邦国薪刍之事”;司竹监“掌植养园林。副监为之贰。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考课”;京都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之事,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京都苑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将作监的下属机构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

唐代林业管理体制是十分健全的。既有全国宏观上的管理,又有微观各谷、监、署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落实。从机构的设置来看,唐代林业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京城及东都洛阳等地,既有全国宏观上的管理部门,又有微观各谷、监、署的管理机构。其不足是还没有设置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的、专一管理林业的部门机构,林业管理仅仅附属于工业、农业和京城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全国性的具有林业职业管理机能的机构没有形成,唐朝封建统治者还没有真正把森林视为一个重要的资源来抓。

城市绿化

唐代的城市绿化比较普遍。长安是绿化工作做得很成功的城市,其绿化工作直接由都城的行政长官京兆尹负责,具体工作由左、右街使负责,绿化活动全民动员,费用全由政府支出。开元二十八年 ,玄宗“令两京道路并种果树”;永泰二年 ,代宗令 “城内六街种树”;德宗贞元十四年 ,又在官街植槐。长安城有许多公共园林,园中广植花草树木,上帝王将相,下至庶民百姓都可来此游览休憩。《中国印度见闻录》中记载:“在这个区域,沿街开凿了小河,淌着潺潺流水;路旁葱茏的树木整然有序,一幢幢邸宅鳞次栉比。”这都是唐代城市设计合理,绿化和公私园林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例子。

唐代对绿化和植树的重视不止限于长安这样的大都市,地方上的州郡也极为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生产。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杭州、江州、忠州等地任职时,不仅自己亲自种树,还倡导人们造林美化环境。“.江州司马日,忠州刺史时,栽松满后院,种柳荫前墀”,这首诗正是他自己亲身垂范,植树造林的真实写照。


长安宫城附近的西内苑、东内苑和禁苑,是皇家的风景园林游赏区和狩猎区。其中的禁苑东接灞水,西临长安故城,南连京城,北枕渭水,周围一百二十里,是皇帝及其宫眷游玩的地方。苑内宫亭共二十四处,设有专门机构来掌管宫中植树及修葺园苑等事务。苑中林木繁盛,潭池相接,庭园、水池数十处,著名的有鱼藻宫、未央宫、临渭亭、流杯亭、桃园亭、樱桃园、东西葡萄园、梨园、洁绿池等。苑内牡丹、千叶桃花、萱草、醒醉草、千叶白莲等奇花异草随处可见。苑中还有各种果园,如桃园、梨园、葡萄园等 。这处园林不仅美化了环境,还为皇室提供新鲜水果,具有经济植物园的性质。

白居易在《东溪种柳》 中说:“乘春持斧砍,裁戡而树之,长短既不一,高下随所宜;倚岸埋大干,临流插小枝。不种东溪柳,端坐何所为。”可见诗人走到,绿色就播到哪里。正是在政府及官员、名流、士绅的带动下.,”山城虽荒芜,竹树有嘉色。梅櫻与桃杏,次第城上发。“白居易在杭州刺史任上还规定,犯了法的人,先别栽树3棵,然后依罪判刑。当时有人不理解,白居易解释道:”犯人犯法,伤风败俗;罚他栽树,就是以树补风“,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重视生态平衡

唐代大规模营造经济林木,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当时在中原地区普遍栽种的果树有枣、桃、季、杏、梨、柿、石榴等,还引逬了扁桃、无花果、阿月浑子、黄色绵奉果等。南方也遍地种植大片的热带、亚热带果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茶树、桑树遍及城乡,“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百姓家普遍做到了“百树半顷麻。”地主、贵族、官府更是“良田万版,桑桁成阴,奇花异草与松竹交错。“茶树、桑树等经济林木的广泛种植,推动了唐代茶业、丝织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辉煌的经济文化。

唐代统治者已经开始意识到万物在四季的生长规律,并有意识的去维护生态的平衡。《唐六典》规定,“凡采捕畋猎必以其时,冬春之交,水虫孕育,捕鱼之器、不施川泽;春夏之交、陆禽孕育、馁兽之药不入原野;夏苗之盛,不得蹂藉,秋实之登,不得焚燎”。冬春之交是水生生物繁殖的季节,因此禁止捕鱼。春夏之交是陆地上各种禽类孕育繁殖的季节,因此禁止毒害的药物进入原野。夏天幼苗开始茁壮,禁止践踏。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不许放火。


这些禁令都在提醒人们,在捕猎时要注意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限制,对于山中蕴藏的珍稀动植物、矿产以及有利于人类的兴云致雨者,都禁止砍伐破坏。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森林的作用,有了一定的环保意识,认为封禁与开发,须有一段的间隔时间,反对过度利用森林资源,使之达到持续利用。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唐朝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但是大多数的保护法令都是针对局部性的环境,而全局性的保护政策法令比较少;另外,这些保护禁令的不断重申也说明仍然存在着屡禁不止的现象。最重要的是,在封建社会,诏令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那些大官僚、贵族、豪富之家,利用权势,恣意猎杀,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时有发生。

林业保护的局限性

游猎是唐朝贵族中流行的一种风尚,仅《资治通鉴》中记载的皇帝亲自游猎、弋猎、的次数就不下 50 次。文武百官、贵族大臣更是畋猎不断。


齐王李元吉便是一位“性好田猎”的王爷,他说过宁可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猎。这种游猎虽然不直接砍伐林木,但却践踏了小树幼苗,不利于森林的正常生长,使野兽、禽类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封建统治阶层的奢侈享乐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的矛盾不解决,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美好愿望便不可能真正实现。

薪柴是老百姓生活中使用得最为普遍的燃料,受人口、气候、战争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唐代的薪炭价格始终处于比较高的水平。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只能扩大耕地解决粮食问题,势必要也占用林地。由于生活与生产的大量需求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了耗损量远远大于林木的再生能力,林木资源的减少和森林的破坏便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过度的采伐,导致了植被的破坏;而植被的破坏,又带来了生态系统的紊乱。根据史料记载,唐代二百八十九年的历史中,水害年份占总年数的 48%,旱灾年份占 39%。这些自然灾害除了受气候和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与过度采伐造成的水土破坏也是有很大关系的。

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丰富的生态系统,不仅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唐代,政府重视,官员尽责,全民参与,营造出了遍及城乡的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了大唐经济的繁荣,创造出了封建社会的最大盛世,这一点确实值得今天的我们借鉴。


来源:笑语千年